今日说法 | 车辆空档坠崖车令警察生疑,遇难者死因并非源于车祸,警方千里追查,真凶终于被缉拿归案······
来源 | 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我父母想把我拿回去
又当女儿又当儿子
”车祸现场疑点重重
2017年10月14日,有人报警称,在浙江省缙云县壶镇的一条盘山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。
事故车被消防员吊上来的时候,驾驶员已经没了生命体征。从现场来看,这是一场简单的,由轿车失控导致的坠落悬崖的事故,但民警很快发现坠崖车的不合理之处。
这起车祸的遇难者名叫李茂正,42岁,缙云县壶镇人。李茂正的妹夫孙旭平闻讯后,也赶到了事故现场。作为一个驾驶员,他从驾驶的角度也发现了这起车祸的蹊跷之处。
因为种种不合理之处,孙旭平决定报警给李茂正进行尸检,让警察帮忙查出真相。
驾驶员另有其人
通过视频侦查,发现轿车从死者家里开出一直到事故现场,都不是死者在驾驶。经反复辨认,确认这名驾驶员是死者的妻子玉茹,而死者在去往案发现场的时候,是躺在后排的。
玉茹对此的解释是,她和丈夫都患有严重的抑郁症,这场车祸本就是他们因不堪疾病的折磨,相约自杀。但李茂正患有抑郁症一事被李茂正的父母否定了,同时他们觉得儿媳妇在撒谎。
为了查明真相,缙云警方对李茂正进行了尸检,种种现象表明死者是窒息死亡。排除了外力所导致的窒息死亡以后,基本可以确定,李茂正的死因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缺乏氧气所导致的窒息死亡。
这意味着,李茂正的死与车辆坠崖无关,因为在坠崖前他已经死亡了。这个案件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。
从外围调查来看,两夫妻之间没有明显的矛盾,玉茹的作案动机不明显,为了查到真凶,侦查员只能重新对案情进行梳理。
一路尾随的摩托车
通过视频追踪发现,从晚上9点多的时候一直到出事的地点,但凡有涉案车出现的地方,都有一辆摩托车跟在后面尾随。
更令人生疑的是,这辆摩托车的驾驶员从始至终都戴着一个口罩。
警方察觉这个尾随者的出现绝非巧合,他应该跟这起故意杀人案有关。视频监控显示,玉茹当晚下山回家时搭乘的,正是视频当中一路尾随那个摩托车。
两人返回时,摩托车上还载着一个煤气瓶。通过调取视频监控,这个煤气罐是玉茹案发当晚9点左右购买的。
通过反复询问,玉茹告诉侦查员当晚从山上接她回家的那个人名叫吕剑,是她的初中同学。吕某长期都不在家,只有在案发前一天从广西回到缙云,在案发之后吕某突然又消失了。
侦查员连夜赶赴广西,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,通过反复排查、蹲守将犯罪嫌疑人吕剑抓捕归案。吕剑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。
2017年10月13日,吕剑潜回到缙云县。当晚,玉茹以新开的胃药为名骗取丈夫服下了安眠药。他们一开始的设想是先杀死李茂正,再去制造车祸现场,但是吃了安眠药之后的李茂正仍旧只是昏睡,还没死。两个人决定改用煤气。为此,玉茹专门去买了罐煤气。
随后她和吕剑将昏睡中的李茂正抬上了车,玉茹开车继续往山里走,而吕剑则骑着摩托车跟在后面。在事发地附近,玉茹停下车打开煤气罐把李茂正独自留在车内。最终,因缺氧导致李茂正窒息死亡,随后两人将车推下了山谷。
犯罪嫌疑人吕剑落网后,玉茹迫于压力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另有隐情的往事
玉茹原本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,但因为家里都是女儿,在她出生后,父母与一个家里全是男孩的家庭达成了互换协议。由于养父家庭条件很差,玉茹从小到大吃了很多苦。
所以当得知自己的身世后,玉茹怨恨自己的亲生父母,更令她不满的是长大后,双方老人商议让她和那个互换的男孩结婚。
玉茹为了抗拒这门婚事,嫁给了李茂正。但婚后女儿重病,李茂正拒绝为其治疗,玉茹自己负担了女儿治疗产生的十几万元的外债,夫妻双方也因此彻底决裂,有时甚至大打出手。
一次争执过后,李茂正扬言要把妻子掐死。这让玉茹便萌生了先除掉丈夫的想法。
玉茹给李茂正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,车祸导致的死亡可得到保险理赔金100万。她又以20万的酬劳为诱饵,让吕剑帮忙杀死李茂正,并通过伪造车祸骗取保险。
目前,因涉嫌故意杀人,玉茹、吕剑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,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普法时间
pufashijian
Q1: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北京联合大学的邵彦铭老师。邵老师,这起案件当中,犯罪嫌疑人吕剑说他没有亲手杀人,因此他没有犯罪,这种说法正确吗?
A1:从整个案件的发展来看,从最开始的时候两人共同商议,到策划、实施杀人行为。在安眠药杀人失败之后,两人又商量用煤气杀人,将煤气罐放到车里,将被害人抬进车内。从整个过程来看,李某有犯罪意图和动机,造成了被害人死亡。这个情况,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,所以说他的辩解是不成立的。
Q2:这两名犯罪嫌疑人,是否有主从之分呢?
A2:犯罪嫌疑人吕剑与玉茹,共同商定进行了策划,又实施了一系列的行为。两个嫌疑人分工明确,每个环节都紧紧相扣。在这个犯罪中,两个人属于共同犯罪,没有主次之分。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,我们国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。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。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用理性和法律驱逐黑暗,
比用暴力反击更接近光明。
案件来源 | 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案发现场的第三人》
实习小编 | 赵芮
维护 | 宋小军
主编 | 王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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